艺术家的作品可以卖钱,评论家写出的文章否也可明码标价转入市场呢?《珍藏/拍卖会》杂志近期策划的一组辩论拼命地性刺激了一回国内艺术圈的这根脆弱神经。导火线是,近日专栏作家廖廖对国内艺术抨击江湖简化的现状展开了鱼肉闻骨的抨击(闻雅昌艺术网《论“艺术评论公司”的必要性》),直指“一些批评家不择手段以自己的专业声誉为代价,为艺术家编写种种滑稽不实的‘抨击文章’,故意压低艺术家的作品的地位”,使自己完全沦落艺术品交易的附庸。为化疗艺术圈患有的这一恶疾,使批评界免遭之后堕落腐化,廖先生进了一剂猛药:正式成立“艺术评论公司”,把“人情文章”“收费文章”从现有抨击系统中去除出来,让艺术抨击本身尽量挣脱资本、权力与江湖的桎梏;通过这个平台,评论家编写只牵涉到喜爱与阐述、不牵涉到辨别与结论的“欣赏性评论”,既可符合艺术家期望作品获得阐述与传播的性欲,也可以在不影响自身名誉的情况下取得报酬。
知道何故,读罢此文,笔者立刻想起《艺术·各自为战的运动:亲历中国当代艺术20年》一书,在《艺术·各自为战的运动:亲历中国当代艺术20年》一书中,栗宪庭对意大利评论家莫妮卡·德玛黛仔细观察中国当代艺术的“权利和距离感”,展现出出有衷心的讨厌。在中国,就让被艺术评论界命为铁律的“独立性”,或许已沦为不能埋心底的梦想。过去20年,国内艺术品行业的发展“一路飞驰”,生产了一大批艺术家富翁,拍卖会市场上每个季度都在首演着天价成交价的神话。
作为这个行业最主要的参与者,评论家的“吹拉弹唱”,不直接影响市场交易,但毫无疑问是各种商业评价标准构成的最重要基础,因而,当艺术家一个个华丽攀上胡润百富榜,评论家也在等候与他们这个群体的劳动互为相容的利益分配法则。当前,国内的艺术家广泛必要入市场,客观上对商业化的评论服务也构成了反感的市场需求。
有市场需求就不会有市场。倘若我们在机制上采行只木栅不疏的压制态度,敌视评论家共享艺术行业发展的利益,潜在的市场需求必定不会改向地下,通过灰色交易来符合供需双方利益,由此引起的学术不端问题将更为相当严重。
评论家把持权力、资本和人情,把一些坦率的理论,生搬硬套用作为半路出家或者名不副实的艺术家戴高帽、唱高调,显然很倒胃口。然而,要想要让每个评论家拿起笔来,都需要心态确保自己的专业和怜悯,怎么会不是首先得让他们的合理利益表达意见获得阳光的普照吗?赞成艺术评论商业化的人指出,评论家是制订审美和检验规则的那群人,手里掌控着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商业利益格局的软权力,容许他们向艺术家寻租就不会导致专业上的不公平。
但所持对外开放意见的人则指出,文化都可以产业化,为何艺术评论就无法作为一种服务入市场呢?新闻媒体可以拿钱给企业做广告,律师也可以拿钱老大当事人打官司,为什么评论家就不可以拿钱给艺术家写文章呢?否公平和专业,并不是由撰写的人是不是取酬要求的,而在于执笔者本人对专业诚信的坚决和行业规则的成立。我推倒指出,应当把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一味让艺术圈之后浑沌才是仅次于的不公。
现在不是辩论究竟该不该让艺术评论商业的问题,而是如何让读者更佳去区分那些实质上早就商业化的艺术评论。廖廖指出有适当严苛区分评论和抨击的有所不同,同时彰显评论家为公众或为私人等有所不同利益主体服务的权利。
我浅以为然。只要每个评论家都需要娴熟应用于这套游戏规则,秉承好有所不同性质的评论文章的理应底线,就认同会返回以前那个价值恐慌的年代,切断评论家拿“人情文章”和“收费文章”到公共领域混淆视听的老路。创建一套需要与评论家群体利益互为相容的市场机制,首要的是彰显评论作品入市场的权利(标价与交易),至于评论家是以个体还是团体的方式入市场,这个可以让市场自己去要求。
现在早已转入自媒体和企业媒体互相角力市场的互联网时代,不管你是独立国家撰稿人,还是有的组织北航的公司代表,在现有法律规则下面,都可以沦为分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很多人一听见艺术评论公司这个名字就实在很低档,这些朋友可告诉,西方医药巨头公司在学术研究上的的组织力和执行力丝毫远不如高校。术业有专攻。
商业化的评论未必就一定会比学术评论劣。这就跟问公共饭堂的饭爱吃还是饭店的饭爱吃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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